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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信息来源:zgcnw.com   时间: 2021-10-17  浏览次数:7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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