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方的气温
遭遇断崖式下跌
你家暖气热乎吗?
很多人家里暖气不热
都去供暖公司反映过
可结果却是石沉大海
故障、管线老化,自家问题
……
沈阳市皇姑区居民吴先生
就将供暖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供暖公司
退回居民全部供暖费2528元
投诉、自测室温打赢官司
全额要回采暖费
吴先生是皇姑区五三小区居民,住房面积108.51平方米。2018年10月14日,吴先生交纳了采暖费2528.28元,供暖期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供暖期,吴先生家温度一直不达标,不知道找了多少回供暖公司,供暖公司工作人员虽然上门前来查看过,也对供热设施进行过检查,可就是解决不了供暖不达标的问题。吴先生要求供暖公司进行测温,供暖公司员工也来过,但就是不肯将测温结果报告给吴先生。
吴先生知道供暖公司不给提供,就是因为怕居民拿着这个要求退采暖费,所以以此逃避责任。
吴先生分别在2018年11月29日、12月7-12日、2019年1月3日、10日、20日、23日、3月2日、31日对室内温度进行了自行测温,均显示室温没有达到16度。
交了采暖费却享受不到供暖服务,吴先生越想越生气,自己曾找到供暖公司要求退费,可供暖公司不同意。于是,吴先生将供暖公司起诉,要求全额退还采暖费。
一审法院判令供暖公司退回一半供暖费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室温16℃以下按认定天数全额退费,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限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退费。
按居民实际测量天数,供热公司应退费1239元,其中,2018年11月1次不达标,按2天退费的数额为33.48元(2528.28元÷151天×2天);12月6次不达标,全月退费的数额为519.05元(2528.28元÷151天×31天);2019年1月4次不达标,全月退费的数额为519.05元(2528.28元÷151天×31天);2019年3月2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的数额为167.43元(2528.28元÷151天×10天)。
供暖公司称居民测温方法不对
二审法院判令全额退费
对此结果,吴先生与供热公司都不接受,都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先生认为,供热公司应该退还全部供热费,而供热公司则认为吴先生家中不热是因为他对供热设施进行过改动,且自己测温也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为供热公司拒绝向居民出示测温结果,所以供热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居民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另外,供热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居民对自家供热设施进行了私自改动,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结合上诉人提供的测温记录和在民心网投诉的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居民在2018年至2019年度整个供热期内室内温度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依照《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供热公司应全额退还居民供热费用。
眼下已进入寒冬,
你家中的暖气是否达标了?
找供暖公司前来测温,
可供暖公司却总以各种理由不来
……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沈阳晚报
编辑:婷婷 校对: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