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1日讯 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对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29日对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控制电焊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有关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6项违法情节一般之规定,决定对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开资料披露:聊城双能采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孙尚卫,公司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鲁西经济开发区创业街3号;其经营范围包括畜牧养殖设备、采暖设备、空气能设备、固液分离机、翻耙机、刮粪机生产、加工、销售等。
闪电新闻记者 方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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